2016年12月2日、2017年1月3日和1月20日政策研究小组分别进行了三次政策研究学习。内容为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6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2016年12月2日、2017年1月3日和1月20日政策研究小组分别进行了三次政策研究学习。内容为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36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